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深圳 » 龙岗 » 盐龙大道-盐龙大道仙田路出口北行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05-15 12:27:24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深圳龙岗盐龙大道-盐龙大道仙田路出口北行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盐龙大道-盐龙大道仙田路出口北行违章拍摄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23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驾驶机动车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
以下是深圳龙岗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粤BNH***2024-01-30驾驶机动车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的3002
粤H6B***2024-02-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川Y10***2024-02-1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003
川Y10***2024-02-2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003
粤B·4***W2024-01-28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未知未知
粤B·4***W2024-03-29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未知未知
粤B·4***W2023-12-12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未知未知
粤SA8***2024-03-1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SA8***2023-12-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SA8***2024-02-2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豫RG7***2024-03-2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2003
粤SS1***2024-04-07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200未知
粤BNC***2024-03-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BNC***2024-05-0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BNC***2024-02-1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BNC***2023-12-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BNC***2024-02-2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BNC***2023-12-2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BNC***2023-12-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粤BNC***2024-02-2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0未知
电子眼违章抓拍百科:
被摄像头“闪”了一下,就是被拍了吗?

通常来讲,一旦发现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还是2次3次,就表示您的车被拍了。在这就给大家科普科普,我们前面提到的“闪”,其实那是摄像头的补光灯在闪。目的是为了让摄像头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准确捕获违章时间、违章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等重要信息。

被“闪”中了,就一定因为违规被摄像了吗?

其实是不一定的。我们在路上看到的电子眼,通常有违章拍照和例行登记两种。先说一下例行登记,这种摄像头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记录车流量、每辆车的类型,甚至车内情况等,必要时,警察蜀黍可以借助这些照片,追捕罪犯,侦查案件。另一种就是违章取证,第一次闪,可能是作为参照图,但如果闪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违章了。就拿闯红灯来说,一般需要3张图片作为判断依据:1、车辆在停止线前;2、汽车越过停止线时;3、车辆完全越过停止线后还在移动。

在此期间电子眼每次摄像,就说明在取证一次。其它违章,像压线违规、违法变道等取证原理也是一样的。

没感觉到拍照,就代表没有违章吗?

别想得太简单了!有时候,即使闪光灯处于待机状态,但电子眼却在悄无声息都运作着。另外,随着科技进步,现在有些电子眼已经不需要补光,即便是夜晚,它们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厌其烦地再提醒一下车主们,开车一定要守规则,别抱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连行人违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说那么大辆车了。

深圳龙岗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