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交通事故私了的如何理赔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具体操作程序:
首先,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回复交通;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其次,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最后,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的。《协议书》自双方填写后即为生效,且可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如果事后双方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事故大队要求处理的,交通事故大队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并据此应双方共同申请进行相应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事故大队处理的,交通事故大队不再处理,双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二、交通事故私了的如何理赔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人员未伤亡的情形下,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可能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不论非机动车方有无责任,非机动车方的损失均由机动车方全部赔偿。因此如果机动车方考虑到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可以与非机动车方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2)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3)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4)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4、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计算。
3、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7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5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3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10%的赔偿责任。如果10%的赔偿款额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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