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发生交通事故现场物品如何处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三)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三)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一)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现场物品如何处理
推荐阅读: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限制
一、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查看财产损失情况→②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③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④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基础)。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第二步......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怎么办
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肇事机动车已转让但未过户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一、肇事机动车已转让但未过户李某某驾驶桂XX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与对向其他车辆会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撞上站在道路右侧的原告陆某某,造成原告陆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被告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某无责任。另查明,桂XXXXXXX号车在被告人财保港北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保额分别为12.2万元和5万不计免赔,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在保险期内。被告人财保港北支公司已预先支付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查看全文>>
-
在汽车科技领域中,油电混合和油电混动一直备受关注。这两种技术都旨在提高车辆动力性能和燃油经济性,但它...[详细]
-
当您成功还清汽车贷款的最后一期款项后,需要联系银行将相关文件归还并索取贷款结清证明。之后,前往车管所...[详细]
-
在选择汽车时,油电混合车和插电混动车各有优劣。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两种动力系统的特点。 充电便利...[详细]
-
就油电混合车而言,它代表了新能源科技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结合燃油和电动系统,这种车型在节能与环保方面...[详细]
-
轿车以其较低的坐姿、良好的座椅支撑和自然下垂的手肘位置,为驾驶者提供了更加舒适和省力的体验。相较之下...[详细]
-
根据最新规定,车辆的出险次数与保费增幅息息相关。如果车辆在首年内发生一次事故,第二年的基础保费通常不...[详细]
-
在舒适性的对比中,就坐姿而言,SUV因其较高的座椅位置,在乘坐时确实能够避免双腿感到憋闷,这一点不可否认...[详细]
-
查询车保险到没到期,到柜台查询是一种常见方式。车主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至保险公司网点进行查询。虽然...[详细]
-
1. 充电方式: - 插电混合:通过外部充电桩为电池充电,实现长途驾驶时减少对发动机的依赖。 - 油电混合:...[详细]
-
插电混合和纯电动车有各自的优势,对于插电混合车,它在适用场景上相当广泛,无论是市区通勤还是长途旅行都...[详细]
-
当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和处理方式将成为焦点。以下是应对这种情况的相关措施: 责任判定: ...[详细]
-
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为车主提供的一项重要保障,不仅覆盖了车辆本身的基本损失,还包含了多种附加保险项目。...[详细]
-
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如果你注重燃油经济性和驾驶感受,油电混合动力车可能更适合你。它们通过引入新能源元素...[详细]
-
增程式混动采用了一种创新的动力传输方式。它依赖于动力电池为车轮提供动力,而内燃机则主要负责充电。这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