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况,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况
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应从这两方面来确定:一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二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
1、“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客观危害性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有形的物质的损害。在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该罪所要求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就可成立该罪。无论行为人对此客观损害有无赔偿能力都不影响犯罪的定性。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成立本罪。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中“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是本罪的成立要件之一。
2、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属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个标准虽然具体、明了,但对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数特多或者一次造成死亡1人、重伤多人的交通肇事者,参照这一规定处理时,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量刑过轻,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不符。
因此,将交通肇事罪情节标准中的伤亡人数修改为: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样规定就与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衔接和协调起来,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行为只要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就构成了本罪。至于什么是重大财产损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按 3-6 万元计算的。而《解释》第二条却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3O万元以上。”但是刑法第133条从未把不能赔偿数额的多少作为本罪成立的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主要分为三档,第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包括: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多长时间内作出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非司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一、非司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不是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可能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司法实践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多数情况下都是司机或驾驶者本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车辆所有人,雇主等人就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一定的条件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人照样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未认定事故责任怎么办
一、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第93条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查看全文>>
-
在汽车科技领域中,油电混合和油电混动一直备受关注。这两种技术都旨在提高车辆动力性能和燃油经济性,但它...[详细]
-
当您成功还清汽车贷款的最后一期款项后,需要联系银行将相关文件归还并索取贷款结清证明。之后,前往车管所...[详细]
-
在选择汽车时,油电混合车和插电混动车各有优劣。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两种动力系统的特点。 充电便利...[详细]
-
就油电混合车而言,它代表了新能源科技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结合燃油和电动系统,这种车型在节能与环保方面...[详细]
-
轿车以其较低的坐姿、良好的座椅支撑和自然下垂的手肘位置,为驾驶者提供了更加舒适和省力的体验。相较之下...[详细]
-
根据最新规定,车辆的出险次数与保费增幅息息相关。如果车辆在首年内发生一次事故,第二年的基础保费通常不...[详细]
-
在舒适性的对比中,就坐姿而言,SUV因其较高的座椅位置,在乘坐时确实能够避免双腿感到憋闷,这一点不可否认...[详细]
-
查询车保险到没到期,到柜台查询是一种常见方式。车主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至保险公司网点进行查询。虽然...[详细]
-
1. 充电方式: - 插电混合:通过外部充电桩为电池充电,实现长途驾驶时减少对发动机的依赖。 - 油电混合:...[详细]
-
插电混合和纯电动车有各自的优势,对于插电混合车,它在适用场景上相当广泛,无论是市区通勤还是长途旅行都...[详细]
-
当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和处理方式将成为焦点。以下是应对这种情况的相关措施: 责任判定: ...[详细]
-
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为车主提供的一项重要保障,不仅覆盖了车辆本身的基本损失,还包含了多种附加保险项目。...[详细]
-
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如果你注重燃油经济性和驾驶感受,油电混合动力车可能更适合你。它们通过引入新能源元素...[详细]
-
增程式混动采用了一种创新的动力传输方式。它依赖于动力电池为车轮提供动力,而内燃机则主要负责充电。这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