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河南 » 郑州 » 南阳路(农业路至生产路)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12-24 08:09:15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河南郑州南阳路(农业路至生产路)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南阳路(农业路至生产路)违章拍摄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27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违停
以下是河南郑州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豫A·9***G2024-11-29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豫A·S***A2024-08-18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豫A9L***2024-09-25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豫A9L***2024-10-21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豫A9L***2024-09-11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豫A9L***2024-12-10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豫A9L***2024-07-28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豫A9L***2024-07-19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豫A9L***2024-11-0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07-2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10-1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07-0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09-1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09-1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08-2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11-0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11-2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11-0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09-2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豫A9L***2024-12-11不按规定停车200未知
电子眼抓拍小知识:
路上被“闪”了,就代表违章了吗?

实际上,一旦发现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的车辆被摄像了。在此给大家解释清楚,前面文章所说的“闪”,实际上是摄像头的补光灯在运行。目的是为了让监控拍照更清晰,以准确无误地捕捉车牌号、违章类型等信息。

被“闪”了,就肯定违章被记录了吗?

其实是不一定的。我们在路上看到的电子眼,一般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违章摄像和例行登记。关于例行登记先解释一下,这种摄像头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记了车牌信息,车辆信息以及其它标志信息,必要时,警察同志可以,借助这些记录,追捕罪犯,侦查案件。另外一种,就是违章抓拍,第一次闪,可能是作为参照图,但如果连续闪几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闯红灯抓拍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张图片才能定性:1、车辆还没越过停止线;2、汽车越过停止线时;3、汽车整车越过停止线后依然不停车。

在此过程中摄像头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证记录着。别的类型违章,如违法变道、压线违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证方式。

没被“闪”到,就说明没违章么?

这也不是!如果光线充足,补光灯并不工作,但电子眼却在悄无声息都运作着。另外,随着抓拍技术的提高,现在有些电子眼压根不需要“闪”,即便是夜晚,它们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车主,开车一定要“讲规矩”,一定不能靠运气,现在很多不为人知的黑科技,连非机动车违章都可以追究,汽车违章,就更不说的了。

河南郑州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