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广东 » 茂名 » 油城路红旗路口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05-07 14:17:28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广东茂名油城路红旗路口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油城路红旗路口违章拍摄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27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
以下是广东茂名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粤K29***2023-12-10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006
粤KZR***2024-04-2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006
粤KD9***2024-03-06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006
粤K68***2024-04-0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4-0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2-23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2-05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2-1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3-12-2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3-12-29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5-0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3-12-06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1-09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1-0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3-0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3-12-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5-08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2-28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3-11-15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粤K68***2024-01-19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002
违章抓拍小知识:
被“闪”了,就是被拍了吗?

一般情况下,一旦发现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车辆被摄像了。在此给大家解释一下,文章前面所说的“闪”,实际上是电子眼的补光灯在运行。主要是想让监控录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获取违章时间、违章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等“证据”。

被“闪”中了,一定是违章被记录了吗?

答案是不一定!我们平常在路上观察到的电子摄像头,通常有例行登记和违章摄像两种。关于例行登记先解释一下,这种电子眼的作用,主要是应用于记录车流量、每辆车的类型,甚至车内情况等,有时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这些记录,侦查破案,作为呈堂证据。另外一种功能就是违章记录,“闪”1次可能是记录信息,但如果我们被连续“闪”了好几下,那很大可能是违章了。如闯红灯抓拍为例,一般需要3张图作为依据:1、车辆还没越过停止线;2、车辆越过停止线时;3、车尾离开停止线后依然不停车。

这个过程中摄像头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证记录着。其它违章,像压线违章、违法变道等,都是类似的抓拍方法。

没被“闪”,就没有违章风险吗?

这也不是!有时闪光灯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电子眼却在悄无声息都运作着。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有部份电子摄像头已经不需要补光,即使光线很差的时候,它们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车主,驾车一定要遵守规则,一定不能靠运气,黑科技那么多,连行人违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别说车辆违章了。

广东茂名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