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南昌 » 南昌 » 创新二路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05-03 09:04:30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南昌南昌创新二路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创新二路违章拍摄点位于南昌市南昌县,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19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违停
以下是南昌南昌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陕A·U***32024-03-08不按规定停车100未知
陕A·3***82024-03-17不按规定停车100未知
赣A18***2024-02-19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赣A18***2024-03-26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赣A18***2024-04-16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赣A18***2024-04-29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赣A18***2024-02-0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赣A18***2024-02-24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赣A18***2024-04-17不按规定停车50未知
赣A18***2024-04-09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赣A18***2024-03-02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赣A3Y***2024-04-15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闽AJ9***2024-04-0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00未知
闽AJ9***2024-04-2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00未知
闽AJ9***2023-12-0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00未知
闽AJ9***2024-05-0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00未知
赣m15***2024-01-03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50未知
浙AAA***2024-02-2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150未知
浙AAA***2024-03-0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150未知
违章抓拍百科:
被摄像头“闪”了一下,就代表违章了吗?

通常来讲,一旦发现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车被记录了。在此给大家科普科普,我们上面提到的“闪”,其实那是摄像头的补光操作。目的是为了让摄像头拍照更清楚,以准确获取车牌号、违章类型等“证据”。

被“闪”了,就一定是违章被抓拍吗?

这可不一定!我们在路上所看到的电子眼,一般有2种,分别为违章抓拍和例行登记。关于例行登记先解释一下,这种电子眼的作用,主要是应用于记录车牌、车型、车流量等,必要时,警察蜀黍可以借助这些数据,侦破案件、追踪犯罪分子。另外一种功能就是违章记录,“闪”1次可能是记录信息,但如果发现多次被闪,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闯红灯抓拍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张图片才能定性:1、车辆到达停止线前;2、车辆越过停止线;3、车辆越过停止线后仍在继续移动。

这个过程中摄像头每拍一次,就意味着拍照取证1次。别的类型违章,如违法变道、压线违章等取证原来都是类似。

没感觉到拍照,就代表没有违章吗?

这也不是!有时候,即使闪光灯处于待机状态,但电子眼却在悄无声息都运作着。另外,随着科技进步,现在有些摄像机已经不需要补光,即便是夜晚,它们也能清楚地拍摄下来,因此,再次提醒各位,开车一定要守规则,千万不要抱有侥幸,黑科技那么多,连鸣笛都可以追究,汽车违章,就更不说的了。

南昌南昌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