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江苏 » 无锡 » 机场高架旺庄路段由北向南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12-02 08:04:22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江苏无锡机场高架旺庄路段由北向南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机场高架旺庄路段由北向南违章拍摄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16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
以下是江苏无锡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苏B9G***2024-10-0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10-2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09-3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07-1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12-2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11-2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08-2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07-0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12-2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08-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G***2024-12-2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5G***2024-08-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V***2024-10-3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V***2024-10-0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苏B9V***2024-07-1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03
皖DWA***2024-09-0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2003
电子眼违章抓拍知识点:
路上被“闪”了,就是被记录违章吗?

一般来说,一旦发现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还是2次3次,就是你已经被记录了。在这就给大家解释清楚,我们上面所说的“闪”,实际上是摄像头的补光操作。目的是想让摄像头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获取违章时间、类型,车牌号、车辆类型等信息。

被“闪”了,就一定因为违规被抓拍吗?

不一定的。我们通常看到的电子眼,通常有违章拍照和例行登记两种。先说一下例行登记,这种摄像头的用途,目的是登记车辆车牌、车型等信息,也包括记录车流量等,有需要时,警察叔叔可以,借助这些记录,侦破案件、追踪犯罪分子。另外一种功能就是违章记录,第一次闪,可能是作为参照图,但如果我们被连续“闪”了好几下,那有可能违章被记录了。以判定闯红灯违章为例,一般需要3张图片作为判断依据:1、车辆到达停止线前;2、车辆越过停止线;3、汽车整车越过停止线后依旧往前开。

在此过程中电子眼每记录一次,就说明在取证一次。其它违章,像压线违规、违法变道等取证原理也是一样的。

没感觉到拍照,就没有违章风险吗?

不是这么简单,有时候,即使闪光灯处于待机状态,但电子眼却在悄无声息都运作着。另外,随着抓拍技术的提高,现在有部份电子摄像头已经不需要补光,即便是夜晚,它们也能记录得下来,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驾车一定要遵守规则,别抱侥幸心理,现在黑科技满天下,连行人违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说那么大辆车了。

江苏无锡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