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 | 违章时间 | 违章原因 | 罚款 | 扣分 |
粤B·6***Y | 2024-11-14 | 违法停车、交警通告处罚500元的 | 500 | 未知 |
粤L·9***2 | 2024-10-02 | 违法停车、交警通告处罚500元的 | 500 | 未知 |
粤L7L*** | 2024-12-26 | 违法停车、交警通告处罚1000元的 | 1000 | 未知 |
粤B23*** | 2024-12-18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0Y*** | 2024-12-05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0Y*** | 2024-10-18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0Y*** | 2024-12-06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0Y*** | 2024-10-28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S6T*** | 2024-11-25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8A*** | 2024-09-17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D8*** | 2024-07-25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08-29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12-07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12-17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07-26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11-15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07-08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10-23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11-09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粤B74*** | 2024-07-09 |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 500 | 3 |
一般来说,只要被电子眼“闪”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您的车被拍了。在这就给大家解释清楚,文章前面所说的“闪”,其实是电子眼的补光灯在闪。目的是想让监控拍照更清晰,以准确获取违章时间、类型,车牌号、车辆类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违章被摄像了吗?不一定的。我们在路上看到的摄像头,一般有2种,分别为违章抓拍和例行登记。关于例行登记先解释一下,这种摄像头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记录车流量、每辆车的类型,甚至车内情况等,在查案时,警察蜀黍可以借助这些数据,追捕罪犯,侦查案件。另一种就是违章取证,“闪”1次可能是记录信息,但如果连续闪几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闯红灯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张图片作为依据:1、车辆在停止线前;2、车辆超过停止线时;3、车辆完全越过停止线后仍在继续移动。
在此期间电子眼每次摄像,就说明在记录每一次位置变化。其它的例如违法变道、压线违章等取证原来都是类似。
没感觉到拍照,就表示没违章吗?当然不是,有时候,即使闪光灯处于待机状态,但抓拍工作还是会继续。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有些摄像机根本不需要闪光,即使光线很差的时候,它们也能记录得下来,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开车一定要“讲规矩”,一定不能靠运气,黑科技那么多,连鸣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说那么大辆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