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销户是指机动车卖了或被盗未找回而进行注销处理,或者车辆在外地损毁进行报废后,回到归属地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如果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损毁而无法在号牌归属地进行报废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先在当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在检验期内连续3次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形都应当强制报废。变更使用性质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也需要按照相应规定来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问题。
无车销户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车辆登记的过程。具体步骤包括到交警部门挂失并登报、网;三个月后凭挂失凭证到交管部门审报销户;到指定回收部门凭挂失单签章;凭签章报车管所销户并缴纳各种欠罚款项;等待销户通知。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办理销户需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提供销户原因。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需要退车,则需要有质量问题的汽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如果是因为不在中国境内使用,则需要提供相关的出境证明等。
“无车销户”指的是车主在申请销户登记时,因为车辆灭失而不再持有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车主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相关部门开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此外,车辆管理所会对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