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车辆已经报废了,您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保留原车牌号。从2017年6月20日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超过1年即可申请保留。此外,您可以将保留的号牌在新车或者二手车上使用。如果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原号牌,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如果车辆报废了,原车牌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你需要在办理转移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车辆所有人必须拥有原车3年以上,并且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如果是一般情况下的报废车辆,车主应该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原车前往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处理,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交回车管所。然后车主再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即可完成报废手续。
车辆报废后,车牌将由车管所接管。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通过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