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制作的证据。认定书需要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相关当事人。虽然认定书不需要双方都签字,只要有一方签字就可以生效,但建议当事人在签字前仔细阅读,确保其中内容准确无误。
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交警作出的认定之后会送达给当事人,而只有一方签字也可以使认定书生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但会影响到认定书的生效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则上需要双方签字,但若一方不签字,也能有效确认。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而申请书写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则应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需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