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车在变道时被后车追尾,责任的归属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后车撞击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时,后车负全责;如果是超车过程中返回原车道时与后车车辆发生碰撞,那么事故由前车负全责。同时,如果前车在行驶时错过路口或掉头没掉完,倒车行驶撞上了后方车辆,那么就由前车负责,而如果同一车道前车因突然停车导致与后车碰撞,则由前车负全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如果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因此,如果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并导致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那么后车将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前车未设置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警示标志、超长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情况下,前车也会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