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滞纳金不能免除,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暂缓或延期缴纳;当事人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并需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关于交通罚款滞纳金的缴纳方法,则是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15天内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或者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当事人如果延迟缴纳罚款,会被加处罚款,每日按照原罚款数额的3%计算。然而,对于这些罚款加处的上限并没有规定。但是,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有关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因此,如果您有合适的理由,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减免交通罚款的滞纳金,但必须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