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交通违章还未受到裁决,您可以携带事故处理决定书、行车证和驾驶证,在民警签字之后前往窗口解锁。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对于需要处罚的违章行为,交通民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告知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在实施一般程序处罚时,调查应由两名以上的交通民警进行,制作笔录并告知当事人,复核时需制作文书并由当事人与民警签名或盖章。若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则需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如果有吊销驾照等处罚决定,会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交通违法未经裁决处理,必须先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审核,并做出处理决定后才能去交罚款。如果驾驶证被强制措施并未经裁决处理,证主需要携带驾驶证去交警队接受处理,出具行政处罚书后才能缴纳罚款。如果交通违法已确认并且已出具具体的行政处罚书,则可以委托他人在当地指定机构缴纳罚款。如果交通违法只是被登记而未获得具体的处理文书号,则需本人前往处理。
如果交通违法未被裁决,车主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如果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