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12123的“首违警告”指的是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情况下,给予的一种警告。如果现场无法核实是否符合首违条件时,在违法行为属于首违警告清单范围内的情况下,也可以给予警告。共有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适用首违警告,如果驾驶人首次违法,只进行警告,不罚款,但再次违法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首违警告”是指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违反交通规则,被执勤民警现场给予口头警告。这是一种柔性执法措施,在针对20类违法行为时使用,比如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而驶入禁止通行道路。其他更轻微的违法行为,则会实施“提示教育”,例如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也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首违警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是指某一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违反以下20种违法行为之一,被认定为首次,执勤民警将现场给予警告。这个惩罚措施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采取的是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方式。这项规定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