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和机动车会车时,应该使用近光灯。如果之前使用的是远光灯,则在距离对面车辆150米左右的位置切换为近光灯,会车结束后再根据道路情况变回远光灯。在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应该使用近光灯,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则可以使用远光灯,但要提前选择交会地点,并与对面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此外,还需要注意避开窄桥、窄路、隧道、急弯等复杂危险地段会车,并且保持一定的侧向间距,靠右通行原则,严禁占道行驶。
夜间与机动车会车时应该使用近光灯,这是为了避免使用远光灯而导致对方司机无法看清路面和周边物体的情况。如果对方车辆也在使用远光灯,可以通过快速变换远近光来提醒对方车辆。对于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在距离对面来车150米以外时,应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尽量靠右侧行驶。而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时,则需要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同时,在两车交会时,应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示宽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示意。此外,当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到紧急情况时,也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