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追尾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的三车追尾,后方车辆对前方依次负责。具体责任划分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责任划分。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他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引起的,就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各方均无责任。
如果是三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是需要结合勘验现场和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的。具体而言,如果第三辆车撞击了第二辆车,第二辆车又撞击了第一辆车,那么第三辆车会被认定为全责。如果发生多车追尾,交警无法判定责任时,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此外,在不同情况下,责任的划分会有所不同,例如,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而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后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第一辆车通常不承担责任,而第二辆车应该负责第一辆车的损失和自己车头部分的损失,最后一辆车则需要承担第二辆车后部损失和自身的损失。此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追尾事故发生。如果事故中存在过错,则双方需要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担责任。总的来说,判定责任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过错以及车辆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