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机动车行驶中未遵守“让右”原则,出现交通事故的话,一般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事故发生过程中有第三方进入或因为不可抗力发生的为让右事故,就不一定是全责了。所以可以说,未让右不一定是全责,但一般情况下是全责。
机动车驾驶人在遵守“让右”原则时,若未能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般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包括三种情况:1. 在停止信号右转弯时未能让被放行车优先通过;2. 在支干路不分的情况下,同类车未能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先行;3. 在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时,左转弯车未能让右转弯车先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一方被判定为全责,而另外一方未能得到赔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冻结财产等措施强制执行。
驾驶人未让右不一定是全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因为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事故,则需要根据各自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都没有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都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那么该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