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不过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待: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开发商按物价局规定可以收费。第二种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刨除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之外。总体来说,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做出决策。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权利属于业主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是否应该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收益归属等问题应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至于交通事故停车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车辆所有权人负责,但具体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总的来说,在收费前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并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决策,以保证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停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则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如果物业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必须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而针对小区停车位收费的问题,应该分为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情况,其中土地使用费由物业收取,管理费则由物业向有车的业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