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车位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一般会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个人会受到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而情节较重者则可能会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聚众实施此行为的首要分子,则可能会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车未到而人先占车位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然而,如果车位被划分并标记为停车泊位,那么就可以停放机动车。这也意味着,如果车位已经被划分并标记为停车泊位,那么占用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