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此外,在低速跟车时,应保持在第二点挡风玻璃下边缘刚好达到前车保险杠下边缘的目视距离,使其他车不易进入,前车有足够的反应距离进行紧急制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可以适当缩短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此外,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也有一系列规定,包括车速限制和与前车保持的最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