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车开车门后导致后面车辆发生碰撞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均无过错,因此没有责任。具体责任的确定应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程度进行裁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对方则不承担责任。所以,在这个情况下,责任需要依法认定,而不能简单地说由谁负责。
如果开车门后面的车辆撞上来了,责任分配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这里有几种可能的情况需要考虑:第一种是前车突然开车门而后车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这时前车负全部责任,因为后车无法预测到前车开门。第二种是后车存在违法行为,并且因为操作不当撞上了前车,这时责任的具体分配需要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第三种是前车开门与事故无关,后车因未注意到撞上前车,这时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停车开车门后面车撞上来了谁的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停车时应注意以下规定:不得在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及其周边停车,不得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设施前停车。同时,在停稳之前不得开车门,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驾驶人和乘客都履行了义务,但仍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相对方承担。赔偿方面,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则由商业三者险赔偿,如果仍有不足部分,则由侵权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