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如下:如果行人在路上正常行走,而电动车撞上了行人,则电动车承担责任。但若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导致电动车无法避让,那么行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该划分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有过错,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多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如果没有任何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造成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摩托车逆行与汽车相撞的责任划分也是类似的,逆行摩托车承担全部责任,而汽车则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行人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并且机动车方无过错,则机动车方只需承担5%的责任。而在其他情况下,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机动车在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时减速或停车让行,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分担方式。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具体责任划分将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以及证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