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果驾驶校车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将被扣除12分。校车载人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得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也不应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或超速驾驶。此举非常危险,因为校车超员很容易导致意外交通事故,对学生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此外,校车上的学生较多,容易发生碰撞等身体伤害事件。当学生因乘坐校车而受伤时,校车的保护作用将荡然无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学生死亡,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校车乘坐的安全。
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将被罚款20-200元,同时扣除12分。超员会使校车超载,增加行驶时的不稳定性,导致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变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加。严重超员可能引发轮胎爆胎、突然偏离、制动失效和转向失控等问题。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超员乘客逃生和伤员抢救将面临极大困难。超员校车通常躲避检查,与交警玩起“捉迷藏”,要么超速行驶,要么选择夜间行驶。超员部分的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他们将是首先受伤的人。
如果驾驶校车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扣12分,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扣6分,并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于超员行为的罚款标准如下:1. 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罚款在200元至500元之间;2.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违反规定载货,罚款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3. 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一次记6分;4. 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