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且难以移动的情况下,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操作还需要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将被扣除1分作为处罚。
关于错误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扣分如下: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将被扣1分,并罚款200元。而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例如未开启转向灯、违反夜间照明要求,或未正确使用雾灯、远近光灯等,将被扣1分,并罚款100元。此外,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使用近光灯也会被罚款100元记1分。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果错误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被处以一百元罚款并记1分。该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进行了制定。具体来说,在夜间没有路灯、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行驶时,机动车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以及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然而,这个规定并不适用于道路行驶中的普通车辆,除非特殊的情况,如牵引和被牵引的车辆、道路作业车辆或警车护卫车队以及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的机动车。请注意,不同地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建议您查看当地相关规定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