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掉头的地方进行了掉头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处理方式如下:如果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警察会指出你的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后放行。但若情节严重且影响了交通通行,你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二十到二百元不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会有相应的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禁止标线路段掉头(中心线为实线)将被视为违反交通规则,罚款100元,扣3分。 2. 在禁止掉头地点(如人行横道、桥梁等)掉头同样属于交通违章,罚款100元。 3. 在无禁左标志路口,且信号灯为红灯时掉头,将被视为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规定,罚款200元,扣6分。 4.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掉头,即机动车在穿行中心隔离设施时进行掉头,罚款200元,扣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次记3分。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并严厉打击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因此,为了避免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请您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合理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