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机安检对充电宝的限制是容量不超过20000mAh。这意味着只有20000mAh以下的充电宝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而容量在20000mAh到32000mAh之间的充电宝必须向航空公司报备,并经批准后才能携带。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两块充电宝。另外,随身携带的充电宝还需要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没有相关标识的充电宝将无法通过安检。虽然可以携带充电宝上飞机,但不能在飞行过程中给电子设备充电,特别是那些具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中应保持关闭状态。充电宝是指能够直接给移动设备充电并具有储电单元的装置,常见的充电宝通常配备了USB输出,适用于手机、MP3、MP4、PDA、PSP、蓝牙耳机、数码相机等多种数码产品。

根据民航局规定,乘客可以携带小于100Wh的充电宝上飞机。具体规定如下:小于100Wh(20000毫安)的充电宝可以作为随身物品携带;而大于100Wh(20000毫安)但小于160Wh(32000毫安)的充电宝,则需要与航空公司协商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携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