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应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时,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机动车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或在车道内停车。也不能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并且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也不允许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是100公里每小时。其他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最高限速分别为每小时100公里和每小时80公里。道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同时,根据车道数量的不同,同方向行驶有2条车道的车辆,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车辆,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若道路限速标志与上述规定不符,则按照道路限速标志的要求行驶。当遇到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如雾、雨、雪、沙尘、冰雹)时,机动车应根据能见度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限制车速和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