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税收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规定的。对于个人卖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另一种是(评估价-原价)×5.5%。土地税的计算方式是(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该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分别是30%、40%、50%、60%)。对于公司物业费用A和卖方税,税率为(评估价-原价)×5.5%和(评估价-原价)×30%至60%(该税率也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分别是30%、40%、50%、60%)。以上税收计算方式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车位税收的计算方式与销售方的纳税情况有关。如果销售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税率为10%。也就是说,车位的增值税税费等于不含税买价乘以10%。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适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则税率为5%,即不含税买价乘以5%。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契税。如果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则不需要缴纳契税。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如果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是单独计价的,契税将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