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违停告知单是警告,并非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驶离。首次违章停车处罚如下:在市区内停车或未及时驶离的情况下,只会罚款200元,不扣分;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在紧急车道上非紧急情况下停车,则会扣6分并罚款200元;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违章停车一般扣2分。因此,停车时需选择合适的地点,否则可能收到交通管理部门贴出的罚单。
第一次违停告知单是一个警告,并且采用不罚款不扣分的教育方式来纠正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这种告知单主要用于那些能够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以达到"柔性执法"的目的。其他几种文件包括《交通违法教育通告单》,它也是用于轻微交通违法的情况,当事人在接受交巡警教育后可以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适用于现场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罚。最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适用于不需要强制措施,但要求违法驾驶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的情况。
首次违停告知单是一个警告,用于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它旨在通过教育方式让违法者立即纠正错误,体现了柔性执法的目的。此类告知单上会标明醒目的“免于罚款给予教育”字样。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通常使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罚。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则用于不需要强制措施,但要求违法驾驶人前往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