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并妨碍了交通又无法移动,应该按要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距离车辆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将被扣除3分。
危险报警闪光灯是一种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特殊情况的信号灯,俗称“双蹦”或“双跳灯”。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这种灯,扣分是根据违规情况而不同。例如,如果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没有使用灯光,会被记1分;如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并难以移动时,也没有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会被记3分。所以,根据具体违规情况和未正确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程度,相应的分值会被扣除。
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会被扣1分。如果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或发生故障、事故后停车但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扣3分。因此,在驾驶机动车时,应该遵守规定的灯光使用方式。例如,转弯、变更车道、超车、离开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提前开启相应的转向灯。在夜间或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行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雾天行驶时,应打开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特定情况下如急弯、坡路、拱桥等处应交替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示意。在夜间会车时,应根据道路条件选择使用近光灯或者远光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需遵守相应规定,并使用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驾驶人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将被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