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了车辆维修责任。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说明责任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和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有义务修理租赁车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未能按时修理,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果租赁物的维修影响了承租人的使用权益,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然而,如果租赁物需要维修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不负责修理费用。
租车车辆的维修费用责任是由承租人承担的。如果承租人延误了车辆的保养或年审导致损失,责任也由承租人全权负责。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要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和保养,并在出发前进行常规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送到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否则后果将由承租人承担。此外,承租人还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的汽车以及相关证件,注意汽车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