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倒车与直行车辆相撞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任由倒车方承担。如有争议,可报警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左转弯标志、标线处不得掉头。只有没有禁止标志或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方倒车,我直行,结果相撞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倒车时应该先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倒车。如果倒车过程中未注意到周围环境并发生事故,那么倒车的车辆通常会承担主要责任。当然,如果直行的车辆有超速等违规行为,也会减轻倒车车辆的责任。所以在倒车时,我们应该特别留意车后盲区,并提前鸣笛,随时准备刹车,确保安全。
根据法律规定,倒车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相撞的责任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作用和过错确定的。如果一方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将根据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果来确定责任划分,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