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分析,交通分局疏于管理和维修交通信号灯的义务,并未能及时解决故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事故各方没有违章行为或过错行为,因此都不承担责任。事故的原因在于交通信号灯错误引导,因此交通分局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结论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而得出的。根据该条款,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则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多个当事人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则责任的分配将根据他们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决定。而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都不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那么对方则无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且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则不会减轻其责任。
红绿灯故障导致车祸,责任归属需要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交警勘查后的责任认定书,一般遵循让拐弯的让直行,直行的让左侧路口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则。即使红绿灯出现故障,也要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各司其道,慢行通过。不能因为没有红绿灯就胡乱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将根据交通规则来判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交警无过错,因为灯故障并非人为原因。责任的比例需要具体分析,一般主要责任需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需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若发生人员受伤,特别是行人作为弱势群体,机动车需承担较大责任,赔偿损失的比例可达80%。注意,这些比例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明确标注或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交通法规定,如果发生红绿灯故障导致车祸,责任的划分主要基于法律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就主观来说,若行人闯红灯被机动车撞到且没有减速,行人负主要责任,而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然而,由于行人在交通法中被视为弱势群体,交警会考虑这一点进行责任划分。根据客观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则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适当减轻;若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赔偿责任不会超过总赔偿额的百分之十。所以,具体责任的划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