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分析,如果车辆停在路边被撞,而且没有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那么责任完全由撞车人承担。这意味着停车者无需承担责任,而全部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人承担。然而,如果停车导致其他车辆受到影响,例如违停或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者通常会承担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以上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提供的法律依据。如果被撞的一方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法院会按照规则确定赔偿责任: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则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将由侵权人负责赔偿。如果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优先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路边车突然开门被撞,责任归属如下:一是违规停车,司机开车门导致碰撞事故,此时车内乘客和司机需承担全责。二是如果未尽提醒义务而打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开门者。三是即使没有违规停车,但尽了提醒义务仍被撞门者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四是如果有人不顾驾驶人的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乘客需负主要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对于造成的交通事故,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余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若仍有不足部分,则由侵权人负责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停在正常停车位的车辆被撞的话,一般情况下停车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停车的位置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停车人可能要承担次要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需要查看责任认定书中的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该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除非有特殊停车位。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验、调查等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