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瓶车相撞并造成一方受伤时,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情况如下:1. 如果事故是由于某一方的过错所致,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2. 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将根据各自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3. 如果双方都没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其需承担全部责任;若有多方过错导致事故,责任将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对于完全无过错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并逃逸,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逃逸、破坏证据等行为也会增加责任。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若证明逃逸方存在破坏证据的行为,则不予减轻。
电瓶车相撞导致一方受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车辆损失费等。具体费用根据相关发票确定。如果伤势严重需住院治疗,还可以索取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双方都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适当减轻。但若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引发,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