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和条文,只有在有禁止停车标志,尤其是在交通主干道上有这样的标志时,才算是违法停车。如果你停在门口旁边并且不妨碍交通流动,而且不是主干道,并且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或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标线,那就不算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应按照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通过;在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或无交通信号的路口遇到排队等候时,应交替通行;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按照信号或管理人员指挥通行,无信号或人员指挥时,应减速或停车后安全通过。
在没有禁停标志的道路上,可以临时停车,但是不能离开车辆,只能即停即走。如果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交管部门可以贴告知单或使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如果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可以拖移车辆至合适位置,并对违法驾驶人罚款200元。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罚款也为200元。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罚款100元,记3分,并可能吊销驾驶证一个月。如果不按规定停车导致交通严重堵塞,罚款200元,记6分,并可吊销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并非所有禁停车段都有禁令标志,也不是没有标志就能随意停车。在禁停车段停车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车分隔的区域,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都不得停车。
2. 禁止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宽度不足4米)、桥梁、陡坡以及距离这些地点50米内停车。
3. 除使用相关设施外,不得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及距离这些地点30米内停车。
4. 停车前切勿开关车门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 路边停车应靠右侧,并确保驾驶人在车辆旁边,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离开。
6. 城市公共汽车只能在站点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