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四川 » 乐山 » 乐沙快速通道4千米200米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04-27 19:40:47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四川乐山乐沙快速通道4千米200米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乐沙快速通道4千米200米违章拍摄点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10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
以下是四川乐山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川LB2***2024-01-1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4-03-3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3-12-0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4-03-0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3-12-2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4-04-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4-04-1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3-12-0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3-12-0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川LB2***2024-04-0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506
违章抓拍小知识:
被“闪”了一下,就代表违章了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闪”了一下,不用管是1下、2下还是3下,就表示你的车被记录了。在这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我们前面提及的“闪”,实际上是电子眼的补光操作。主要是想让监控拍照更清晰,以准确无误地捕捉违章时间、违章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等有效信息。

被“闪”了,就肯定违章被抓了吗?

其实是不一定的。我们在路上看到的电子摄像头,一般有违章拍照和例行登记两种。先说例行登记,这种摄像头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记了车牌信息,车辆信息以及其它标志信息,有时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这些数据,追捕罪犯,侦查案件。另一种就是违章取证,第一次闪,可能是作为参照图,但如果闪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违章了。以判定闯红灯违章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张图片作为依据:1、车辆在超过停止线前;2、车辆越过停止线时;3、车辆越过停止线后依旧往前开。

这个过程中电子眼每次摄像,就表示在取证记录着。其它的例如压线违规、违法变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证方式。

没被“闪”,就表示没违章吗?

这也不是!如果光线充足,补光灯并不工作,电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有些电子眼根本不需要闪光,哪怕在晚上,它们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们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厌其烦地再提醒一下车主们,开车一定要守规则,别抱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连行人违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说那么大辆车了。

四川乐山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