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广东 » 珠海 » 银桦路与紫荆路交叉路口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04-30 11:38:47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广东珠海银桦路与紫荆路交叉路口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银桦路与紫荆路交叉路口违章拍摄点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104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闯红灯
以下是广东珠海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粤C19***2023-12-27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3002
粤C19***2024-01-11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3002
粤C19***2024-01-16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3002
粤C19***2024-03-13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3002
粤C19***2024-04-28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3002
粤C·6***92024-04-26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粤C·6***92024-01-31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粤S·4***32024-01-24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未知
粤L·E***62024-03-01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粤C·3***32023-12-07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粤C·2***92024-01-0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00未知
粤C·Y***22024-04-18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未知
粤C·1***02024-02-18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粤T·4***52024-01-03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粤C·0***12024-02-10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粤C·U***52024-03-26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00未知
粤C·U***52023-11-1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00未知
粤C·F***82024-01-14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粤C·X***32024-01-0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未知
粤C·W***22024-01-27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00未知
电子眼违章抓拍知识点:
被“闪”了一下,就是被记录违章吗?

通常来讲,只要发现“闪”了一下,甭管是1次,还是2次3次,就说明你的车辆被摄像了。不过先给大家解释一下,我们上面提及的“闪”,其实那是摄像头的补光灯在工作。目的是想让监控录像得更清楚,以准确无误地捕捉车辆类型,车牌号,违章情况等有效信息。

被“闪”中了,就一定是违章被记录了吗?

答案是不一定!我们平常在路上观察到的电子眼,一般有违章拍照和例行登记两种。先说例行登记,这种监控记录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记录车牌、车型、车流量等,必要时,警方可以,调取这些录像、照片,侦查破案,作为呈堂证据。另一种就是违章取证,记录第一次,可能是记录初始信息,但如果发现多次被闪,很大概率是违章被抓拍了。如闯红灯抓拍为例,一般需要3张图片才能定性:1、车辆在停止线前;2、汽车越过停止线时;3、车尾离开停止线后仍在继续移动。

这个过程中电子眼每次摄像,就说明在取证一次。其它的例如压线违规、违法变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证方式。

没感觉到拍照,就没有违章风险吗?

当然不是,有时候,即使闪光灯处于待机状态,但电子眼却在悄无声息都运作着。另外,随着技术升级,现在有很多摄像头根本就不需要闪光灯,哪怕在晚上,它们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开车一定要“讲规矩”,别觉得可以规避抓拍,现在很多不为人知的黑科技,连行人违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说那么大辆车了。

广东珠海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