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辽宁 » 大连 » 高尔基路-拥警街(西)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11-26 18:10:07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辽宁大连高尔基路-拥警街(西)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高尔基路-拥警街(西)违章拍摄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27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
以下是辽宁大连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辽B98***2024-08-3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98***2024-09-1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98***2024-11-2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78***2024-09-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78***2024-11-0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78***2024-12-0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80***2024-07-2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1T***2024-08-2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07-0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07-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12-0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12-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09-2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11-0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11-2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08-0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10-2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12-0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08-2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辽BV7***2024-12-2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未知
违章摄像小知识:
被摄像头“闪”了一下,就代表违章了吗?

一般情况下,一旦发现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还是2次3次,就是你的车被记录了。不过先给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所说的“闪”,实际上是电子眼的补光灯在运行。目的是为了让电子眼摄像更清晰,以准确无误地捕捉违章时间、违章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违章被摄像了吗?

不一定的。我们平常在路上观察到的电子眼,一般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违章摄像和例行登记。关于例行登记先解释一下,这种监控记录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记了车牌信息,车辆信息以及其它标志信息,有时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这些数据,侦查破案,作为呈堂证据。另一类是违章取证的,记录第一次,可能是记录初始信息,但如果连续闪几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闯红灯抓拍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张图片作为依据:1、车辆还没越过停止线;2、车辆越过停止线;3、车尾离开停止线后仍在继续移动。

在此期间电子眼每“闪”1次,就意味着拍照取证1次。其它违章,像压线违规、违法变道等取证原来都是类似。

没感觉到拍照,就没有违章风险吗?

别想得太简单了!常常,即便闪光灯在待机时,电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有些摄像机根本就不需要闪光灯,即使在夜里,它们也能记录得下来,在此,不厌其烦地再提醒一下车主们,开车一定要守规则,别觉得可以规避抓拍,现在很多不为人知的黑科技,连鸣笛都能抓拍,就更别说车辆违章了。

辽宁大连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