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杭州 » 余杭 » [余杭]余杭-和旺街_和旺街(余杭区仁和街道和旺街路段)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05-02 04:57:25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杭州[余杭]余杭-和旺街_和旺街(余杭区仁和街道和旺街路段)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余杭]余杭-和旺街_和旺街(余杭区仁和街道和旺街路段)违章拍摄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21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违停
以下是杭州余杭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浙AV1***2024-05-02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3-12-0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4-03-0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4-03-05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4-03-1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4-04-23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3-12-23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4-04-15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4-02-29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3-12-10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4-02-10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浙AV1***2023-11-24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0未知
沪C2M***2023-12-2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浙G20***2023-12-2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50未知
浙AF1***2024-01-2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50未知
浙A06***2023-11-0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50未知
浙A06***2023-11-2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50未知
沪C2M***2024-01-2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沪C2Z***2024-03-1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2003
沪C2Z***2023-12-3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2003
电子眼抓拍百科:
被“闪”了,就是被拍了吗?

通常来讲,只要发现“闪”了一下,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的车被记录了。在这里先给车主们解释清楚,文章前面提及的“闪”,其实是电子眼的补光灯在运行。目的是想让摄像头拍照更清楚,以准确获取违章时间、违章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等重要信息。

被“闪”中了,就一定是违章被抓了吗?

答案是不一定!我们通常看到的摄像抓拍监控,通常有违章拍照和例行登记两种。先说例行登记,这种摄像头的用途,主要是应用于登记了车牌信息,车辆信息以及其它标志信息,有时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这些记录,侦破案件、追踪犯罪分子。另一种就是违章取证,只闪一次,可能只是记录标准信息,但如果连续闪几次,那有可能违章被记录了。如闯红灯抓拍为例,一般需要3张图才能定性:1、车辆到达停止线前;2、车辆越过停止线;3、汽车整车越过停止线后依旧往前开。

在此过程中电子眼每“闪”1次,就表示在取证记录着。其他诸如压线违规、违法变道等取证原理也是一样的。

没被“闪”,就说明没违章么?

不是这么简单,有时闪光灯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还是会继续。另外,随着抓拍技术的提高,现在有部份电子摄像头根本不需要闪光,即使在夜里,它们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们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厌其烦地再提醒一下车主们,开车一定要“讲规矩”,一定不能靠运气,黑科技太多了,连行人违章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说那么大辆车了。

杭州余杭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