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拦截车辆检查是合法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除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紧急公务。如果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在检查过程中,交通警察需要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证据,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强制权利,但一般违章行为在高速公路上是不被允许拦截的。交通警察可以引导违章车辆到临近下高速口或服务区进行处罚。交通执法应该是设点检查,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确实需要在执法活动中拦车,交警需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以确保安全为原则。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定还规定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