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的驾驶证是要被注销而不是吊销的。如果驾驶人因为涉毒而被注销驾驶证后,在三年内没有再次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者已经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则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相关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则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这些情况都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所以“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
毒驾被发现后,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具体来说,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那么车辆管理所就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注销处理。这是因为毒品会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速度,从而危及交通安全。
如果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对单纯的“毒驾”行为本身作出规定,而且在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情况下,“毒驾”仅仅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毒驾”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驾驶人如果发现自己有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要及时停止开车并注销自己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