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车位是为了临战需要而建造的专用型安全防护工程建筑,而产权车位则是房地产商售卖给买房者的车位。因此,人防车位不归属于售卖给本人的车位,房地产商或物业管理也没有售卖的支配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建人防工程”不可售卖,代表着没法出让使用权,因此人防车位开发商没有权利出租。同时,人防工程车位的建造和设计也需要满足临战和平常二种方案设计,确保房屋结构稳固、设备功能完好等条件。如果想查询住宅小区车位是否为人防工程车位,可以查询地下室出入口是否有“人防工程”标识,或查看小区规划图以辨别。
人防车位开发商没有权出售使用权,只能进行使用、收益和租赁。因此,如果您想租用人防车位,需要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而涉案合同超出20年租赁期的部分是无效的。同时,人防车位可以通过辨别来区分,例如有人防口部和厚重的防护门等特征。开发商在报规划时已经明确了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车位和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因此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
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9条规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因此,在和平时期,开发商是有权利将人防地下室作为车位以出租等方式转让使用权并收取利益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将地下的人防工程建设成车位后卖给业主,其实卖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业主在这种方式购买的车位是办理不了产权证书的,需要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