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该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如果是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也应该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至于具体的责任认定,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和调查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其发送给当事人,该认定书包含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信息,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直行车过路口不减速不一定无责,具体由交警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如果发生事故,交通事故责任需要依法确认,并按照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进行认定。此外,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转弯的地点是不能进行该操作的,而在没有相应标志和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对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也有明确的优先通行规定。
无论什么车辆,在过路口时都必须减速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应该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此外,《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九条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将扣除2分的处罚。因此,直行车过路口不减速是违法行为,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