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果航班延误是由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如航班取消或者预计延误四小时以上,一般航空公司会承担客票的退、改、签费用,并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来运输旅客。如果航空公司延误运输或出现其他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他们应该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如果这导致了旅客的损失,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延误原因不可归责于航空公司。
如果飞机延误是航空公司的原因,例如运力调配或机械故障,你可以要求补偿。国内航空公司目前的延误补偿标准是,延误4-8小时补偿100元;延误8小时以上补偿200元。需要注意的是,补偿是航空公司对延误的一种歉意表示,属于赠与行为,并非赔偿。非航空公司原因引起的延误,如空管管制、机场设施、天气、航油保障等问题,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但会尽社会义务,例如提供餐食和饮料。这些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有责任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如果承运人迟延运输或出现其他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应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只有当损失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时,承运人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飞机延误是由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而且延误超过30分钟,旅客有权获得赔偿。航空公司在延误20分钟后应向旅客说明情况,并尽快安排旅客出发或提供餐食和休息。如果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每位旅客应得到不低于100元的补偿或等值服务;次日才能出发的,应得到不低于200元的补偿或等值服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有责任按照客票上记录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如果航空公司延误运输或其他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承运人应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如果延误导致旅客损失,航空公司应负担赔偿责任,除非无法归责于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