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见度小于100米时,速度最高为40公里/小时;能见度小于50米时,速度最高为20公里/小时;跟车距离为50米。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此外,驾驶员应该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在能见度为50米的情况下,最高车速通常限制在20公里/小时。低能见度会降低驾驶员对道路和障碍物的辨识能力,增加行车风险。根据交通安全规定,当能见度低于100米时,车辆需要减速慢行以确保安全。尽管一般规定是20公里/小时,具体车速限制可能受到路况、交通流量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驾驶员遇到低能见度时,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如降低速度、保持安全距离和打开雾灯等,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此外,驾驶员还可以通过保持车窗清洁、打开雾灯和遵守交通规则等方法提高能见度和驾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