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上,行人闯红灯横过马路而车辆未停车避让,并不算作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但考虑到安全因素,机动车应该减速避让,以确保行人的安全。这一规定在《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体现: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的指挥行驶;对于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根据法律规定,行人如果闯红灯应该礼让其他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人行横道行驶时应减速,当遇到行人通过时应停车礼让。同样,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行人过马路时也应该让行人先行。此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三轮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除非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对于被占用的非机动车道无法前行的非机动车辆,可以暂时使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但机动车应减速礼让这些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行人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标志、标线指示。行人闯红灯未礼让行人,算违章。因此,行人闯红灯未礼让行人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会被视为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