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高速公路三车道的车速如下:第一条车道是110-120公里/小时(小客车专用道/超车道);第二条车道是90-120公里/小时(客车专用道/快车道);第三条车道是60-120公里/小时(客货车专用道/慢车道)。在没有限速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如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没有中心线的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在城市高速公路上,左侧车道的限速是120-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的限速是110-90公里/小时,右车道的限速是90-60公里/小时。如果有具体限速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行驶。而在普通城市道路上,各车道的限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对于城市道路超速的扣分标准如下:没有超过限速的10%不罚款、不记分;超过限速10%以上未达20%,罚款50元,记3分;超过限速20%以上未达50%,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限速50%以上未达70%,罚款1000元,记12分,并且会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超过限速70%,罚款2000元,记12分,并且会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
第一条车道是小客车专用道和超车道,限制车速在110-120公里每小时之间。第二条车道是客车专用道和快车道,限制车速在90-120公里每小时之间。最后一条车道是客货车专用道和慢车道,限制车速在60-120公里每小时之间。这些车速限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此法规要求高速公路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如果是雨天,根据能见度情况,车速限制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60km/h;小于10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40km/h;小于5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20km/h,并且应尽快离开高速公路。